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3年6月4日,德国慕尼黑
今天,欧洲专利局在其网站发布了题为“
欧专局(EPO)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今天签署了一项备忘录,该备忘录旨在加强双方在专利分类领域的合作。在该备忘录期间,从2014年1月起,在接受欧专局的专门培训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开始对其新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按照合
欧专局局长Battistelli表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引入CPC作为与国际专利分类方案(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 英文简称IPC)同时适用的专利分类方案,此举将为公众获取中国专利文件带来极大便利。使用分类符号将帮助我们克服目前尚存的因语言不同所带来的障碍。对于协调专利体系以及推进CPC成为全球公认、并为更多专利主管机构所使用的分类系统而言,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成就。”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表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引入CPC用来对中国专利文件进行分类,这一重大成果将有力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欧专局的双边合作。中国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在2011年和2012年连续位列世界第一。此外,中国专利文件也已于2012年7月被纳入PCT最低限度文件的范围。将中国专利文件按照CPC进行分类无疑将提高来自世界各地的审查员的文件检索效率,同时也能更好地为全球范围内的用户提供服务。”
作为专利授权程序中高效的现有技术检索途径,CPC目前已经被世界上超过45个国家的专利主管机构所采用。在将来,检索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相关文件的能力将得到极大提高。
该公告原文,请参见:http://www.epo.org/news-issues/news/2013/20130604.html
更多关于CPC的信息,请参见:http://www.cooperativepatentclassification.org/index.html
关于欧专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于今年年初推出CPC的相关情况简介,请参见:http://huasun.de/cn/node/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