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申请人是位于上海和浙江的企业集团,其一件PCT申请于2013年10月进入欧洲阶段并由国内事务所委托了其它欧洲代理所处理。2017年6月欧专局发出了第5年年费没有被缴纳进而导致权利丧失的通知。在权利丧失通知发出时,本案不仅错过了缴纳年费的正常期限,也错过了补缴滞纳金的额外6个月期限,因此已经被视为撤回。
作为近乎最后的希望,该申请人的国内代理所联系到我所,委托我所为本案变更代理并接管后续程序,以“拯救”该欧洲专利申请。
经过我所仔细分析,本案已经无法通过继续处理程序(further processing)补救,只能通过权利恢复程序(re-establishment of rights)补救,而权利恢复程序的要求异常严苛,需要证明申请人、国内事务所和前欧洲代理所三方均尽到了所有审慎义务(all due care)。
我所经过和客户的充分沟通及对相关案例法的研究,向欧专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和整整8页的理由说明以说服欧专局为本案恢复权利,并同时补缴了第5年年费和滞纳金。
欧专局于2018年1月下发了官方通知确认本案权利被成功恢复,并将补缴的第5年年费视为在正常期限内被按期缴纳。欧专局随后于2018年7月下发了一份审查意见,在我所答复后于2019年1月下发了授权意向通知书,随后本案最终成功获得了授权。
相关程序信息和档案文件公众可以从欧洲专利登记簿查看到:https://register.epo.org/application?number=EP12874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