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孙事务所,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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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现行收费标准文件(《欧洲和德国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收费标准》2019年1月14日版)第1部分“欧洲发明专利”中包含有若干与以字符编码方式(character-coded format)递交的专利申请相关的官费调整安排,也包含了自2019年4月1日开始发生变动的官费项目(根据欧专局相关规定(CA/D 17/17))。具体而言,涉及的项目为:
· EP1.01官费(申请费):120欧元或90欧元(字符编码)
· EP3.01官费(授权公告费):925欧元(2019-04-01之前)或1025欧元(2019-04-01当日及之后)或825欧元(字符编码)
但是,根据欧专局当前最新规定(CA/D 11/18):
· 所有与以字符编码方式递交的专利申请有关的新费率标准(涉及的主要项目包括申请费、授权公告费以及传输费),具体生效日期仍有待欧专局局长进一步的决定。
· 以现有方式(即非字符编码方式)进行的欧洲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公告费在2019年4月1日后将继续维持925欧元不变。欧专局局长后续也会通过局长决定确定新的授权公告费率(1025欧元)的具体生效日期。
根据上述最新规定,我所现行收费标准EP3.01项所含的欧洲发明专利授权公告官费在2019年4月1日之后仍维持925欧元不变,至于何时开始适用上涨后的官费费率(1025欧元),仍有待欧专局做出进一步决定。此外,EP1.01项和EP3.01项中与字符编码有关的官费费率的适用日期也将等待欧专局的后续通知。恳请广大客户在案件合作过程中对此予以留意。
我所后续也将第一时间向您通报欧专局的最新相关规定。
以上,特此公告。如您仍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通过下述联系方式详询华孙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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