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3年11月5日,德国慕尼黑
根据欧专局网站昨天发布的2013年10月份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 10/2013),瑞士/列支敦士登和葡萄牙对相关专利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公告内容由我们节选与中国申请人相关的部分,翻译如下:
瑞士/列支敦士登
对瑞士/列支敦士登有效的欧洲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和权利人请注意,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适用以下新的年费标准:
年份 |
年费(单位:瑞士法郎) |
第4年 |
100 |
第5年 |
150 |
第6年 |
200 |
第7年 |
250 |
第8年 |
300 |
第9年 |
350 |
第10年 |
400 |
第11年 |
450 |
第12年 |
500 |
第13年 |
550 |
第14年 |
600 |
第15年 |
650 |
第16年 |
700 |
第17年 |
750 |
第18年 |
800 |
第19年 |
850 |
第20年 |
900 |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年费滞纳金维持不变,即滞纳金最高仍为50瑞士法郎。
葡萄牙
对葡萄牙有效的欧洲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和权利人请注意,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适用以下新的收费标准(本次调整的收费项目较多,在此仅选取和中国申请人关系较为密切的项目进行介绍):
1. 就欧洲专利公约第65条规定的翻译的公开,相关费用调整如下:
- 欧洲发明专利在葡萄牙国内生效费用:52.12欧元(电子途径)或104.24欧元(纸质途径)
- 专利文件翻译的修改费用:26.06欧元(电子途径)或52.12欧元(纸质途径)
2. 新的年费标准如下:
年份 |
年费(单位:欧元) |
第3年 |
0 |
第4年 |
0 |
第5年 |
51.40 |
第6年 |
77.10 |
第7年 |
102.80 |
第8年 |
154.20 |
第9年 |
308.40 |
第10年 |
359.80 |
第11年 |
359.80 |
第12年 |
411.20 |
第13年 |
462.60 |
第14年 |
514.00 |
第15年 |
565.40 |
第16年 |
565.40 |
第17年 |
668.20 |
第18年 |
668.20 |
第19年 |
719.60 |
第20年 |
719.60 |
欧专局官方公报中相关内容原文请参见:
瑞士/列支敦士登:http://archive.epo.org/epo/pubs/oj013/10_13/10_492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