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3年10月23日,德国慕尼黑
上周五,欧专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题为“对分案申请相关要求的修改(对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36条、38条和135条的修订)”的新闻公告。该公告全文由我们翻译如下:
欧专局行政委员会在其10月份召开的会议上通过了一项对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36条、38条和135条规定的修订,此次修订旨在对分案申请的相关要求进行修改。
上述决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开始生效,适用于自生效日起递交的分案申请。此次修改生效后,只要在先申请(即原申请)仍在进行中,申请人就可以提起分案申请。对提起分案申请的24个月时间限制在此次修改中被废除。
除此之外,此次修改生效后,就分案申请再提起分案申请将需要额外缴纳费用作为分案申请的申请费。这意味着以在先的分案申请作为原申请再提起分案申请需要缴纳额外的费用。该项费用的数额随着分案申请的级数而递增,在分案申请达到一定级数时成为一个固定的数额。
该公告原文,请参见:http://www.epo.org/news-issues/news/2013/20131018.html
欧专局行政委员会对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36条、38条和135条规定修订的决定,请参见:http://www.epo.org/law-practice/legal-texts/official-journal/ac-decisions/archive/20131024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