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3年9月2日,德国慕尼黑
欧洲专利局在其最新的2013年8-9月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 August-September 2013)上发布了题为“阿尔巴尼亚加入伦敦协议”的公告。相关情况由我们介绍如下:
阿尔巴尼亚已于昨天(2013年9月1日)正式加入伦敦协议(全称:2000年10月17日关于适用欧洲专利公约第65条的伦敦协议),成为该协议的第19个成员国。
欧洲专利公约第65条对欧洲发明专利的翻译要求做了规定。关于适用欧洲专利公约第65条的伦敦协议是一份可选择加入的协议,其目标在于简化欧洲发明专利相关的翻译要求,并降低翻译费用。根据伦敦协议第1条第(1)(2)(3)款的规定:
1. 以欧专局官方工作语言(德语、英语、法语)之一为国家官方语言的成员国应完全免除依欧洲专利公约第65条第1款的翻译要求;
2. 对于国家官方语言不是欧专局三种官方工作语言之一的成员国,如果欧洲专利是以被该国所指定的欧专局官方语言授权的、或者被翻译为该指定语言并依欧洲专利公约第65条第1款的规定被提交,则应免除依欧洲专利公约第65条第1款的翻译要求。但这些国家可以规定权利要求被翻译为该国的一种官方语言。
目前,阿尔巴尼亚尚未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65(1)条在其国内法上做出相应规定。因此,无需向其专利主管机构提交已获授权的欧洲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的翻译,也无需提交专利文件的翻译。
该公告原文,请参见:http://archive.epo.org/epo/pubs/oj013/08_13/08_4043.pdf
欧专局网站对伦敦协议的介绍,请参见:http://www.epo.org/law-practice/legal-texts/london-agreement.html
欧专局网站提供的伦敦协议完整文本的下载,请参见:http://documents.epo.org/projects/babylon/eponet.nsf/0/7FD20618D28E9FBFC125743900678657/$File/London_Agreemen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