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3年8月1日,德国慕尼黑
即日起,我所对欧洲发明专利申请递交阶段的律师费用进行调整。
考虑到和德国以及欧洲的其他知识产权类型相比,欧洲发明专利申请的费用较高,我所从即日起降低欧洲发明专利申请递交阶段的律师费用。
此次调整仅针对欧洲发明专利申请递交阶段的下列四项律师费用:
- 申请费
- 检索费
- 指定国家费
- 审查费
此次调整后,申请人在欧洲发明专利申请递交阶段的所需要支付的费用降幅总计达到310欧元。
相应地,我所《欧洲和德国知识产权申请类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也从即日起进行调整。与我所自去年沿用至今的原《收费标准》相比,除上述四项律师费用外,其他事项收费标准均维持不变。
今后,就相关费用的调整:
- 如果是提高某项或某些费用,我们会通过邮件方式提前告知我们的客户,并在事务所网站上进行公告;
- 如果是降低某项或某些费用,由于不会额外增加客户的费用负担,我们会在调整做出之日起通过网站公告和邮件方式告知我们的客户。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高质量的欧洲和德国知识产权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