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2年11月28日,德国慕尼黑
昨天,欧洲专利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题为“谨防某些宣称收取欧洲或国际专利申请以及欧洲专利的公开和/或注册费用的虚假付款要求”的公告,该公告全文由我们翻译如下:
1.近日,不少欧洲专利申请人和权利人向欧洲专利局(EPO)通报他们收到一些公司和个人寄来的帐单,要求申请人或权利人就其专利申请/专利支付相应的公开和/或注册费用。一些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进行国际申请(PCT申请)的申请人也通报了类似的情况。
2.上述公司和个人通过使用具有误导性的名称、缩写和/或标识等手段,以达到误导收件人使其相信该等帐单系官方出具的目的。在部分案件中,上述公司和个人使用与欧专局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十分相似的名称、缩写和/或标识等,试图以此造成混淆,以表明其有权代表上述机构采取相应行动。
3.与欧洲专利申请和欧洲专利相关的伪造帐单,详例可参见欧专局网站:http://www.epo.org/warning
4.与PCT申请相关的伪造帐单,具体信息和详例可参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http://www.wipo.int/pct/en/warning/pct_warning.html
5.尽管上述伪造帐单的外观与官方正式帐单十分相近,但上述公司提供的服务与欧专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负责的欧洲专利申请和PCT申请无任何关联。因此,申请人并无义务根据该等帐单进行支付。相应地,任何向上述公司做出的支付,对欧洲专利条约和专利合作条约下的相关程序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6.关于欧洲专利申请和PCT申请的公开,以及欧洲专利的公开,需注意以下事项:
6.1 欧专局是唯一具备权限对欧洲专利申请和欧洲专利进行公开和注册的机构,且欧专局对此类事务均为自动处理。
6.2 同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是唯一具备权限处理PCT申请的国际公开相关事宜的机构。在提交PCT申请一个月内向受理局缴纳的国际申请费已经包含了该等公开的费用,此外无需缴纳其他费用(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15条)。
7. 欧专局建议您在收到此类与您的专利申请和专利相关的付款要求时仔细阅读其内容。欧专局特别建议您仔细审阅此类帐单上的支付项和银行帐号。欧专局指定的可有效进行支付的银行帐户一览表,以及欧专局收费项目一览表和当前费率,均可参见supplement to Official Journal 3/2012 - Schedule of fees and expenses for the EPO(PCT相关费用详见第5部分):https://secure.epo.org/products/oj/index.en.php 。
如果您对所收到的任何付款要求或帐单的真实性存有疑问,请联系您的法律顾问、欧洲专利局(慕尼黑,电话 +49 (0)89 2399 4512或电子邮件 infomunich@epo.org)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电话 +41 (0)22 338 83 38或电子邮件pct.infoline@wipo.int )以进行确认。
欧专局该公告原文,请参见:http://www.epo.org/law-practice/legal-texts/official-journal/information-epo/archive/201211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