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2年7月24日,德国慕尼黑
今天,德国杜塞尔多夫高等地方法院就苹果对三星提起的两项紧急程序作出了决定,禁止了“Galaxy Tab 7.7”在欧盟境内(除德国以外)的销售,但是允许了“Galaxy Tab 10.1 N”的销售。
杜塞尔多夫高等地方法院在其网站上发布了新闻通告:
该通告的内容由我们全文翻译如下:
“Galaxy Tab 7.7”被禁止 – “Galaxy Tab 10.1 N”被允许
2012年7月24日 新闻通告 编号:25/2012
就苹果公司提起的两项紧急程序——一项对抗德国三星电子有限公司(Samsung Electronics GmbH, Schwalbach),有关“Galaxy Tab 10.1 N”;另一项对抗韩国三星电子有限公司(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韩国),有关“Galaxy Tab 7.7”——杜塞尔多夫高等地方法院第20民庭于今日禁止了“Galaxy Tab 7.7”在欧盟(除德国以外)境内的销售,但是允许了“Galaxy Tab 10.1 N”的销售。
关于“Galaxy Tab 10.1 N”该庭认可了地方法院的决定:该相对于“Galaxy 10.1”经过修改的设备既没有未经允许对苹果“iPad”进行仿造,也没有侵犯苹果的欧盟外观设计。
关于“Galaxy Tab 7.7”该庭认为三星侵犯了苹果的欧盟外观设计,并因此也禁止了韩国母公司在欧盟(除德国以外)境内销售“Galaxy Tab 7.7”。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已经于2011年10月24日对德国子公司相对应的销售进行了禁止。然而地方法院却拒绝了禁止韩国母公司在欧盟范围内销售该产品的请求,因为其认为该法律上独立的德国子公司不是欧盟外观设计条例意义上的“分支机构(Niederlassung)”,而这一点却是在德国境内提起法律许可的诉讼所必需的要件。与此相反地,高等地方法院第20民庭却认为,德国三星子公司应该被归入到“分支机构(Niederlassung)”之中。无论如何,至少从它的网页和保修条件来看,该三星子公司都给外界造成了其为母公司行事的印象。不同于“Galaxy 10.1”,“Galaxy Tab 7.7”尤其在其背面和侧面的造型方面以不被允许的方式仿造了苹果的欧盟外观设计。
这两项决定都具有法律效力。
“Galaxy Tab 10.1 N”:杜塞尔多夫高等地方法院,案号I-20 U 35/12,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案号14c O 292/11
“Galaxy Tab 7.7”:杜塞尔多夫高等地方法院,案号I-20 W 141/11,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案号14c O 255/11
杜塞尔多夫,2012年7月24日
Klaus Schum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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