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0: 德国专利商标局对PCT进入德国时权利要求费用的声明

 

 

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2年5月10日,德国慕尼黑

 

近日,德国专利商标局作出通知,就PCT申请进入德国国家阶段时对权利要求超项费用的计算作出了特别声明:对于2009年10月1日或该日期以后在德国以外受理局递交的PCT申请,进入德国国家阶段时,权利要求超项费用的多少以该国际申请在德国以外受理局递交时原始文本所含权利要求的数目为准计算。如果在进入德国国家阶段之前或进入时权利要求数目减少,并不会对需要缴纳的权利要求超项费用产生影响。但是,如果进入德国国家阶段时权利要求的数目与原始文本相比增多,则权利要求超项费用以增多后的权利要求数目为准计算。 

德国华孙事务所的补充说明:

目前PCT申请进入德国专利局时,申请费包括了10项或10项以内的权利要求费用。超出10项的话,从第11项起每项的官费为30欧元。德国专利商标局的声明是针对德国发明专利。申请德国实用新型时并没有权利要求超项费用。

与进入德国不同,PCT申请进入欧专局时,申请费包括了15项或15项以内的权利要求费用。 从第16到50项,每项官费225欧。从第51项起,每项官费555欧元。权利要求超项费用的计算以进入欧专局时权利要求的数目为准(R. 162(1) EPC)。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权利要求超项费,则在收到欧专局的关于错过缴纳期限的通知后,仍可以在6个月内缴纳;如果这6个月中对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则权利要求超项的费用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数目为准(R. 162(2) EPC)。

此外,还需指出的是:PCT申请进入德国时并没有申请文件超页的费用;而PCT申请进入欧洲专利局时,如果申请文件(摘要、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超出35页,则从第36页开始每页需额外缴纳官费14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