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10: 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就苹果和三星外观设计案的决定

 

 

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2年2月10日,德国慕尼黑

 

昨天,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第14c民庭驳回了苹果公司的紧急申请。该紧急申请中,苹果请求法庭对在设计上较先前型号有所修改的德国三星有限公司的“Galaxy Tab 10.1 N”也签发整个欧洲范围的禁止销售令。

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在其网站上发布了新闻通告,德文通告内容可以从下列地址下载:
http://www.lg-duesseldorf.nrw.de/presse/pressemitteilungen_2012/12-02.pdf

通告的内容由我们全文翻译如下:
 



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

新闻通告

编号:2/2012                                                                                                                                      2012年2月9日

 

对外观修改后的三星“Galaxy Tab10.1 N”拒发临时禁止销售令

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第14c民庭今天驳回了苹果公司的紧急申请。该紧急申请中,苹果请求法庭对在设计上较先前型号有所修改的德国三星有限公司的“Galaxy Tab 10.1 N”也签发整个欧洲范围的禁止销售令。

审判庭经过紧急程序中的综合审查后得出结论:“Galaxy Tab 10.1 N”在外观设计上做出的修改足以使其明显区别于显示苹果平板电脑造型的欧洲外观设计权利。由此,苹果外观设计权利的保护范围并未受到侵犯,也就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外观设计经过修改后,三星销售“Galaxy Tab 10.1 N”也不会侵犯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庭认为,苹果的iPad和三星的“GalaxyTab 10.1 N”属于价值相当的竞争产品。

11月份法庭对三星的前产品“Galaxy Tab 10.1”判定为侵犯苹果名下登记的外观设计而签发临时禁止销售令以来(案号:14c O 194/11),三星对产品的外观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包括:三星“Galaxy Tab 10.1 N”的长边的边框加宽,扩音器位置移前,前面的“三星”字样更加凸显。

正如对三星先前型号“Galaxy Tab 10.1”做出的控诉一样,苹果公司此次起诉是认为三星的新产品“Galaxy Tab 10.1 N”也侵犯了其2004年登记的欧洲外观设计权利(注册号:000181607-0001)。苹果认为,三星的“Galaxy Tab 10.1 N”的造型也同样侵犯了它的这一外观设计赋予的权利。外观设计权是一项工业产权,权利人由此可获得其产品某项美学外观造型的专属使用权。这项权利的载体可以是一幅图形,以这幅图形为基础来对外观设计和一件产品进行比较分析。苹果公司2004年就为这样的一件显示平板电脑造型的图形申请了外观设计。

苹果还辅助性地提出,三星产品违反了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一项产品的推广在符合下列要件时即被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对竞争公司的产品仿造到一定程度,以至于可能对产品的来源造成混淆,或利用其声望,仿造者由此对竞争产品出众的名声和威望加以利用。苹果公司认为,三星销售“Galaxy Tab 10.1 N”,造成了产品来源的混淆,并以不正当方式利用了iPad的显著声名。

就此,审判庭也驳回了苹果的申请。法庭认为并未产生产品来源的混淆,因为潜在购买者可以通过产品上显著的商标轻易地将这两家著名的公司区分开来。另外,经过修改,“Galaxy Tab 10.1 N”的外形设计不再是一种几乎一样的模仿。虽然在造型方面接近iPad产品,但同时两者之间有明显的区别。不能得出如下结论:即三星产品“Galaxy Tab 10.1 N”不正当利用了iPad产品的威望。 

苹果针对韩国三星公司的同样内容的申请必须先送达到韩国。暂时还不会对此做出决定。

该紧急程序之后紧跟着一个主审程序。目前苹果已经提起了主审告诉,控告三星对五款Galaxy Tab产品的使用侵犯了其四项外观设计并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该主审程序的庭审期定在2012年9月25日上午10点整,地点在本法院第2.129审判厅。

Andreas Vitek
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副新闻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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